歐盟電池法白話文:產品裡有電池就要注意
歐盟電池法管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池,包括裝在產品裡的電池。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所有電池要有 QR code,部分電池要有電池護照。本文白話說明台灣小家電品牌與代工廠要注意的角色、時程與常見誤會。
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(EPR)
一句話:把產品投放市場的企業,要負擔產品變成廢棄物之後的回收處理責任與費用。
**白話說:**EPR 的概念是「誰把產品賣進市場,誰就要負責它變成垃圾之後的事」。在歐盟,包裝、電子電機設備、電池等都有 EPR 制度,生產者通常要在銷售國註冊、申報投放量,並付費給生產者責任組織,由它負責回收處理。
**舉個例子:**你透過跨境電商平台,直接把產品賣給德國、法國的消費者。即使公司在台灣,也可能被當地認定為包裝的「生產者」,要在各國分別完成 EPR 註冊,否則平台可能下架商品。
**常見誤會:**以為歐盟有一個統一的 EPR 註冊系統。實際上是逐國管理,賣到幾個國家,就可能要面對幾套制度。另外,「生產者」不一定是工廠,進口商、品牌商、跨境電商賣家都可能是。
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專業意見;以主管機關與標準制定機構的官方文件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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