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電池法白話文:產品裡有電池就要注意
歐盟電池法管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池,包括裝在產品裡的電池。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所有電池要有 QR code,部分電池要有電池護照。本文白話說明台灣小家電品牌與代工廠要注意的角色、時程與常見誤會。
PPWR 是歐盟的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條例,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適用,賣進歐盟的包裝都要符合物質限制、技術文件與符合性聲明等要求。本文用白話說明台灣代工廠與品牌商各自扮演什麼角色、重要時程與常見誤會。
8 月中,你收到歐洲客戶的信:「依照 PPWR,請提供你們包裝的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、重金屬檢測報告,並簽署附件的聲明書。」
你們在新北做吸塵器濾網、刷頭這類家電配件,產品用彩盒包好,外面再套瓦楞紙箱。包裝一直是包材廠做好送來的,你從來沒想過,包裝本身也要「合規」。
更讓人緊張的是,信裡附了一份客戶擬好的聲明書,最下面留了簽名欄,要你月底前簽回。
先別急著簽。這篇用 5 分鐘講清楚 PPWR 是什麼、責任在誰身上,以及你現在該先問哪些問題。
PPWR(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,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條例,法規編號 Regulation (EU) 2025/40)是歐盟管「包裝」的新法:包裝用了什麼物質、怎麼設計、怎麼標示,到用完之後怎麼回收,都有規定。
它取代了舊的歐盟包裝指令。舊法是「指令」,要各國自己轉成國內法;PPWR 是「條例」,在各成員國直接適用。
範圍很廣。彩盒、塑膠袋這類銷售包裝,外箱、棧板、纏繞膜這類運輸包裝,還有電商出貨用的箱子,不論是紙、塑膠、金屬、玻璃還是木材,都算在內。
PPWR 把義務分給好幾種角色。要知道自己該做什麼,得先搞清楚你是哪一種:
| 角色 | 是誰 | 主要責任 |
|---|---|---|
| 製造商(manufacturer) | 包裝或已包裝產品以「自己的名稱或商標」在歐盟上市的公司 | 確保包裝符合規定,建立技術文件(Annex VII),出具符合性聲明(Annex VIII) |
| 供應商(supplier) | 提供包裝或包材給製造商的公司,例如代工廠、彩盒廠 | 提供製造商證明合規所需的資訊與文件 |
| 進口商(importer) | 設在歐盟、把歐盟以外的包裝產品投放市場的公司 | 確認製造商已履行義務 |
| 經銷商(distributor) | 供應鏈中其他把產品提供到市場的公司 | 上架前查驗 |
這裡的符合性聲明(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,DoC),是製造商簽名負責、宣告「這種包裝符合 PPWR」的文件;技術文件則是撐住這份聲明的證據,例如材質說明、檢測報告。
台灣代工廠替歐洲品牌生產時,包裝印的是客戶的品牌,客戶通常才是製造商,你是供應商。執委會的常見問答說得很直接:製造商是以其名稱或商標上市的那一方,即使實際生產或填充的是別人。
但供應商不是沒事。執委會也明講,供應商不能拒絕提供製造商需要的文件。客戶一直來要材質說明、檢測報告,不是刁難,而是他們自己的法定義務,需要你的資料才做得到。
反過來,如果你用自己的品牌把產品賣到歐洲,你很可能就是製造商,DoC 要由你出具。
從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,已經上路的重點包括:
只要你的產品帶著包裝賣進歐盟,不論 B2B 還是 B2C,都值得花 5 分鐘確認。特別是:
| 時間 | 重點 |
|---|---|
| 2025 年 2 月 11 日 | PPWR 生效 |
| 2026 年 8 月 12 日 | 一般適用:物質限制、製造商、供應商、進口商與經銷商義務、技術文件與 DoC、EPR |
| 2028 年 2 月 12 日 | 少數特定類型包裝的可堆肥性要求 |
| 最早 2028 年 8 月 12 日 | 歐盟統一的材質分類標示,實際日期取決於執委會的實施法 |
| 最早 2030 年 | 可回收性等級、塑膠再生料比例、包裝最小化、空白空間比例等陸續上路,多數項目的實際日期取決於執委會的委任法或實施法 |
小提醒: 2026 年 8 月 12 日之前已經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,可以繼續留在市場上銷售,不必回收重做。這天之後才投放市場的包裝,就要符合 PPWR。
更多日期可以看 重要日期。
誤會 1:「DoC 是報關文件,海關會一批一批查。」
PPWR 主要靠各國的市場監督機關在產品上市後抽查。DoC 是製造商在包裝上市前就要備妥的文件,主管機關要求時要拿得出來。它不是每批貨附給海關看的報關文件,但也不能等被查了才開始準備。
誤會 2:「客戶要我簽,簽了就好。」
簽之前,先確認自己是不是製造商。如果你只是供應商,你該給的是資料與證據,法定 DoC 應由製造商出具。執委會也說明,製造商的法律責任不能用合約轉移。簽了一份角色不對的文件,責任不會因此消失,只會讓文件和實際情況對不上。
誤會 3:「我們不是食品業,PPWR 跟我們無關。」
PFAS 限值確實只管食品接觸包裝,但四種重金屬的總和上限適用所有包裝。技術文件、DoC、EPR 這些義務,也不分產業。
先別急著送檢或照網路範本填表,從三個問題開始:
小提醒: 客戶寄來的文件,標題可能都寫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,內容和法律效果卻可能完全不同。看不懂就先問清楚,不要因為截止日逼近就直接簽回。
如果你的產品裡還有電池,電池另外有一套歐盟法規,可以接著看 歐盟電池法白話文。如果紙箱、棧板本身就是你單獨在賣的商品,也可以順便確認 EUDR 零毀林法規 有沒有管到你。
PPWR 在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,2026 年 8 月 12 日起一般適用,物質限制、技術文件與符合性聲明、EPR 等義務都從這天開始。可堆肥性、統一分類標示、可回收性與塑膠再生料等要求,在 2028 年之後分階段上路,部分日期取決於執委會後續的委任法或實施法。
多數情況不用。PPWR 的製造商,是包裝以其名稱或商標上市的一方,替歐洲品牌代工的工廠通常是供應商。但執委會明確表示,供應商不能拒絕提供製造商需要的資訊與文件。實際角色要依每個客戶、每條產品線分別判斷。
沒有一般性的中小企業豁免。物質限制、技術文件與 DoC 等義務,原則上不分企業規模。只有少數條文對微型企業有特別安排,例如品牌商是微型企業、包材供應商又在同一成員國時,由供應商擔任製造商。規劃時,建議以全面適用為前提。
可以。2026 年 8 月 12 日前已經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,可以繼續留在市場上,不用銷毀、重做或重新貼標。但這天之後才投放市場的包裝,就要符合 PPWR 的要求。
PPWR 由各成員國執行,罰則也由各國自行訂定。執法主要靠各國市場監督機關在產品上市後檢查,主管機關要求時,製造商要拿得出 DoC 與技術文件。各國做法可能不同,主要銷售國的規定建議另外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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