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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強迫勞動禁令白話文:2027 年底起的供應鏈新門檻

歐盟強迫勞動禁令(Regulation (EU) 2024/3015)自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適用:用強迫勞動做出來的產品,不能在歐盟市場賣,也不能從歐盟出口。本文說明管到誰、調查怎麼運作,以及台灣工廠常見風險。

閱讀 6 分鐘 更新: 事實查核:2026 年 10 月 30 日 適合:老闆、出口商、承辦人、採購

30 秒看重點

  •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,強迫勞動製造的產品不能在歐盟賣或出口。
  • 所有產品都管,線上銷售也算,不只進口商要注意。
  • 境外案件由歐盟執委會調查,確認後產品會被禁止並下架。
  • 台灣常見風險:移工仲介費負債、證件代管、長時間加班。

歐洲客戶寄來新版採購合約,多了一條:「供應商保證產品在任何生產階段都未使用強迫勞動。」隔週又來一份問卷,問你移工來台前付了多少仲介費、護照由誰保管。

你心想:我們工廠準時發薪、依法加班,怎麼會跟「強迫勞動」扯上關係?

這些問題背後,是歐盟一部 2027 年底開始適用的新法。這篇用白話帶你看懂它管什麼、怎麼運作,以及台灣工廠最常被問到的風險在哪裡。

一句話解釋:歐盟強迫勞動禁令是什麼?

歐盟強迫勞動禁令(Forced Labour Regulation,Regulation (EU) 2024/3015,簡稱 FLR)規定:業者不得把用強迫勞動製造的產品放上歐盟市場、在歐盟市場上提供,也不得從歐盟出口。

白話說,它像是歐盟市場門口的一道「乾淨檢查」。它不問你做了多少努力,而是看產品本身:只要生產過程中有一段用了強迫勞動,產品就可能被擋在門外。

為什麼跟你的公司有關?管到哪些產品與業者

這部法規的範圍很廣:

  • 所有產品都管:不分產業、產地,歐盟製造和進口的產品都算,也管從歐盟出口。
  • 任何一段都算:產品在開採、採收、生產或製造的任何階段,全部或部分用到強迫勞動,就落入範圍。一個零件、一批原料都可能牽動整個成品。
  • 線上銷售也算:只要銷售對象是歐盟的終端使用者,網路上賣的也一樣。
  • 不只進口商:執委會的說明列出製造商、進口商、經銷商、零售商和線上賣家,大家都要確保產品沒有強迫勞動。
  • 不管服務:運輸、倉儲這類服務不在範圍內。

台灣企業就算沒有在歐盟設公司,只要產品最後進到歐盟市場,你的歐洲客戶就會想確認上游沒有問題。這就是為什麼合約條款和問卷會來到你手上。

誰要注意?什麼時候開始?

日期發生什麼事
2024 年 12 月 13 日法規生效
2026 年 6 月 30 日執委會推出強迫勞動單一入口網站與準備工具
2026 年 12 月 14 日各成員國向執委會通報罰則規定的期限
2027 年 12 月 14 日禁令開始適用,調查與執法啟動

**小提醒:**依執委會的適用範圍指引,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仍在歐盟市場上提供的產品都適用,即使是在這之前生產或進口的。今天接的訂單,可能就是那時候貨架上的產品。

調查和禁令怎麼運作?(概念版)

這部法規不是要歐盟到每一家工廠檢查,而是用「風險導向」的方式,優先處理高風險的產品與地區。概念上是這樣:

  • 誰來查:強迫勞動如果發生在歐盟以外,由歐盟執委會主導調查;發生在歐盟境內,由該國主管機關負責。台灣供應鏈的案件,原則上屬於前者。
  • 先要資料:在初步階段,主管機關可以向業者索取資訊,業者要在收到要求後 30 個工作天內回覆。疑慮如果沒有消除,才會進入正式調查。
  • 確認後的結果:產品被禁止在歐盟市場上提供及出口,已經上市的要下架,並依規定處置。
  • 邊境執行:歐盟海關會在邊境執行禁令決定。
  • 罰則:由各成員國自行訂定,並通報執委會。

**小提醒:**30 個工作天夠你「整理」資料,但通常不夠你「從零產生」資料。供應鏈的資訊,往往要花好幾個月才能向上游問清楚。

什麼算強迫勞動?ILO 的定義與指標

這部法規採用國際勞工組織(ILO)第 29 號公約的定義,白話說是:在懲罰的威脅下被要求從事、而且不是本人自願提供的工作或服務。法規的定義也明文包含強迫童工。

ILO 在 2025 年修訂版的《強迫勞動指標》中,整理了一組常見的警訊,包括:利用勞工的弱勢處境、欺騙、限制行動自由、孤立、身體與性暴力、恐嚇與威脅、扣留身分證件、扣留工資、債務綑綁、惡劣的工作與生活條件,以及超時加班。

重點是:**單一指標出現,不代表一定是強迫勞動;要看指標的組合,特別是有沒有強制的成分。**反過來說,沒看到某個指標,也不代表可以排除。

台灣工廠最常被問到的 3 個風險點

台灣常見情境對應的 ILO 指標ILO 怎麼看
移工在母國借錢付仲介費,來台後用薪水慢慢還債務綑綁ILO 的原則是招募費用與相關成本不應由勞工或求職者負擔
雇主或仲介「幫忙保管」護照、居留證扣留身分證件關鍵在勞工能不能隨時、不需事先核准就拿回自己的證件
旺季長時間加班,拒絕加班會被懲處超時加班工時過長本身不自動等於強迫勞動,但應該進一步檢視

台灣這邊也在動。行政院在 2026 年 4 月 9 日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修正草案,要禁止雇主與人力仲介「代為保管」勞工的身分證、護照或居留證等證件,草案要經立法院三讀並公布後才施行,實際進度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
3 個常見誤會

誤會 1:「我們沒在歐盟設公司,管不到我。」 禁令看的是產品進不進歐盟市場。你的客戶要證明產品沒問題,就會要你提供資料,多數情況下,壓力會透過合約、問卷和稽核傳到你身上。

誤會 2:「我們沒打人、沒關人,所以沒事。」 ILO 看的是勞工是不是自願、能不能自由離開,而不只是有沒有暴力。仲介費負債加上證件被保管,即使薪水照發,也可能亮起警訊。

誤會 3:「簽了客戶的行為準則,就算合規了。」 簽供應商行為準則代表你做了承諾,但禁令看的是結果:產品本身有沒有用到強迫勞動。承諾和實際狀況對不上,風險還是在。

下一步:先做這件事就好

先確認一件事:你的產品,會不會直接或透過客戶進到歐盟市場?如果會,再想想上面 3 個風險點,在你自己的工廠和主要供應商那邊,是不是真的清楚。

這部法規本身不新增盡職調查義務,但客戶很可能會要你說明你做了什麼。想看更完整的法規解析,可以讀 ZC 的歐盟強迫勞動禁令 FLR 全解析,或查法規雷達的強迫勞動頁。不確定自己的風險在哪裡時,找懂供應鏈人權的專業顧問確認。

想知道還有哪些歐盟法規會影響供應鏈,可以先讀 ESG 是什麼?,或到重要日期一次查。

這篇提到的名詞

常見問題

我們沒有在歐盟設公司,也會受影響嗎?

禁令看的是產品,不是公司設在哪裡。你的產品只要直接或透過客戶進入歐盟市場,就在範圍內。強迫勞動發生在歐盟以外時,由歐盟執委會主導調查,你的歐洲客戶被要求說明時,問題就可能沿著供應鏈回到你身上。實際影響要看你的產品與角色。

2027 年 12 月以前就做好的庫存,也會被管嗎?

會。依執委會的適用範圍指引,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仍在歐盟市場上提供的產品都適用,即使產品或零件是在這之前生產或進口;已經賣到終端使用者手上的產品則不在下架範圍。交期長、庫存週轉慢的產業要特別留意。

工資低、加班多,就算強迫勞動嗎?

不一定。依 ILO 的說明,單一指標出現不代表一定是強迫勞動,要看指標的組合,特別是有沒有強制。工時過長本身不自動構成強迫勞動,但應該進一步檢視,例如勞工能不能拒絕加班、能不能自由離職。

中小企業有豁免嗎?

禁令條文沒有依公司規模設門檻。法規要求執委會提供輔導措施,指引也特別著重協助中小企業,各成員國主管機關也要設聯絡窗口提供資訊。所以中小企業一樣適用,只是有比較多的支援資源。

看完還是不確定,這跟你有沒有關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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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
  1. Regulation (EU) 2024/3015(Forced Labour Regulation)EUR-Lex 原文
  2. European Commission:What is the Forced Labour Regulation and how does it work?
  3. European Commission:Forced Labour Regulation(Single Portal 與時程)
  4. European Commission:Guidelines on the scope of the Forced Labour Regulation
  5. ILO:ILO indicators of forced labour(2025 revised edition)
  6. 勞動部新聞稿: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 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(2026-04-09)
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、會計或其他專業意見。法規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官方原文為準;個別情況請洽專業顧問確認。事實查核日:2026 年 10 月 30 日。發現錯誤?請來信 contact@zeelandiaconsulting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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