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SG 是什麼?中小企業老闆 5 分鐘看懂
ESG 是用環境(E)、社會(S)、治理(G)三個角度,看一家公司經營得穩不穩、負不負責。本文用台灣中小企業的例子說明 E、S、G 各是什麼,以及為什麼品牌客戶、上市櫃揭露、歐盟法規和銀行都開始問。
漂綠就是把產品或公司說得比實際更環保。歐盟 Directive (EU) 2024/825 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適用,禁止無法證明的「環保」宣稱,以及靠抵換排放喊產品「碳中和」。本文說明歐盟與台灣規範、外銷業者該注意什麼。
行銷同事拿著新版英文型錄來找你:「歐洲展覽快到了,封面我們加了『Eco-friendly』和『Carbon Neutral』,看起來比較有國際感。」
幾天後,歐洲經銷商回信:「這兩個字請拿掉,除非你能提供證明。我們這邊的新規定已經上路了。」
你可能覺得莫名其妙:寫「環保」也犯法?這篇帶你看懂漂綠是什麼、歐盟和台灣怎麼管,以及外銷的中小企業要注意哪些地方。
漂綠(greenwashing)就是把產品或公司說得比實際更環保,讓買家產生錯誤印象。
就像餐廳在菜單上寫「全天然」,結果只有裝飾的香菜是有機的。說法不一定全是假的,但整體印象誤導了人。
常見的漂綠樣子有幾種:用很籠統的字眼(「環保」「綠色」)、只講好的一面、把一小部分的改善說成整個產品,或是買了碳權就宣稱「零碳」。
因為你的環保說法會出現在很多地方:產品包裝、型錄、官網、電商頁面、展覽海報,甚至業務的簡報。
只要產品最後賣到歐洲消費者手上,這些說法就可能被拿來檢視。即使你是 B2B 廠商,品牌客戶也常會直接引用你提供的說法,出了問題,他會回頭找你要證據。
歐盟在 2024 年通過 Directive (EU) 2024/825,一般簡稱 EmpCo(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,賦權消費者邁向綠色轉型)。它修改了歐盟規範企業對消費者商業行為的指令,把幾種環保說法直接列進「一律禁止」的清單。
| 日期 | 發生什麼事 |
|---|---|
| 2024 年 2 月 28 日 | 指令通過 |
| 2026 年 3 月 27 日 | 各成員國應完成國內法並公布的期限 |
| 2026 年 9 月 27 日 | 各成員國開始適用新規定 |
新列入禁止清單的說法,白話整理如下:
| 禁止的做法 | 白話例子 |
|---|---|
| 無法證明有「公認優異環境表現」的籠統環保宣稱 | 只寫「環保」「綠色」「生態友善」,卻拿不出例如歐盟生態標章等級的依據 |
| 只有部分環保,卻說整個產品或整家公司環保 | 包裝用了再生紙,就說整個產品很環保 |
| 以抵換溫室氣體排放為基礎,宣稱產品對環境的影響是中和、減少或正面 | 買了碳權,就在產品上寫「碳中和」 |
| 使用不是建立在認證制度、也不是公部門建立的永續標章 | 自己設計一個綠色小葉子標章貼在包裝上 |
| 把法律本來就要求的事,說成自家產品的特色 | 把法規規定所有同類產品都要做到的事,當成賣點宣傳 |
另外,談到未來的環境表現(例如「2050 年淨零」),要有詳細、實際的執行計畫,包含可衡量、有時程的目標,並由獨立的第三方專家定期查核,查核結果要讓消費者看得到。
**小提醒:**這是一部指令,各成員國要轉成自己的國內法,罰則與執法細節以各國國內法為準。
你可能也聽過另一部「Green Claims Directive(綠色宣稱指令)」。它是執委會在 2023 年 3 月提出的提案,原本要規定環保宣稱怎麼證明、要不要事先查證。
2025 年 6 月,執委會表示打算撤回這個提案,原定的三方協商也取消。但依歐洲議會立法進度頁面(2026 年 9 月更新),提案目前列為擱置,沒有正式撤回;執委會的官網也仍列為待決。
白話說:這部提案還沒通過,未來會不會恢復、內容會不會改,仍有變數。現在已經生效的,是上面那部 EmpCo。
台灣主要用《公平交易法》第 21 條來管:企業不得在商品、廣告或其他讓大眾知道的方式上,對商品的品質、內容、製造方法等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,做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。環保相關的說法,也在這個範圍內。
依同法第 42 條,公平會可以限期要求停止或改正,並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、2,500 萬元以下罰鍰;屆期未改正,可按次處 10 萬元以上、5,0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公平會的第 21 條案件處理原則(最近一次修正在 2025 年 7 月發布)也提到,判斷時以相關交易對象的普通注意力為準,也會看整體印象。每一句單獨看都是真的,合起來卻讓人誤會,一樣可能構成引人錯誤。
另外,環境部在 2024 年 9 月發布《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》。依氣候變遷署的說明,碳中和屬於企業自願宣告,目前沒有審查機制,但這份指引可以作為查驗機構查證企業碳中和宣告的規範。
誤會 1:「我們是 B2B,不賣給消費者,跟我沒關係。」 歐盟新規的直接對象是面對消費者的業者,但品牌客戶要對消費者負責,你提供的說法和證明,就成了他的風險。多數情況下,你會從客戶那邊感受到壓力。
誤會 2:「買了碳權,就能說產品碳中和。」 在歐盟,以抵換為基礎的產品碳中和宣稱已被列入禁止清單。依該指令前言,業者仍可如實說明自己投資了哪些環境行動,包括碳權專案,但不能讓人誤以為產品本身對環境沒有影響。
誤會 3:「有一份檢測報告,就能寫『環保』。」 籠統的「環保」宣稱,在歐盟要能證明有公認優異的環境表現,門檻很高。比較安全的方向是講具體、可證明的事實,而不是用一個大形容詞包裝。
先把公司對外的環保說法找出來:包裝、型錄、官網、電商頁面、展覽與業務簡報。然後問自己一個問題:每一句話,我拿得出證據嗎?
如果產品會賣到歐洲,也可以直接問歐洲客戶或經銷商:他們對環保用語有沒有內部規範。想了解更多歐盟永續法規,可以查 ZC 的歐盟法規雷達;對個別用語拿不定主意時,找懂法規的專業確認。
想從頭了解 ESG,可以先讀 ESG 是什麼?。
Directive (EU) 2024/825 修改的是規範企業對消費者商業行為的歐盟指令,直接對象是面對消費者的業者。但你的環保說法如果被品牌客戶拿去用在包裝、官網或電商頁面,他就要對消費者負責,自然會回頭要你提出證明。實際影響要看你的產品怎麼被銷售,建議找專業確認。
可以如實說明。歐盟新規禁止的是「以抵換排放為基礎,宣稱產品對環境的影響是中和、減少或正面」。依該指令前言,業者仍可以宣傳自己投資的環境行動,包括碳權專案,前提是說明方式不能誤導。怎麼寫才不誤導,要看個案。
截至 2026 年 10 月還沒有。執委會在 2025 年 6 月表示打算撤回這個提案,原定的三方協商也取消;但依歐洲議會立法進度頁面,提案仍列為擱置,沒有正式撤回。未來是否恢復協商仍有變數,以歐盟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
台灣目前主要以《公平交易法》第 21 條管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與標示,環保相關說法也在範圍內。環境部另訂有《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》,給想宣告碳中和的企業參考。是否違法要看個案的整體印象與證據,建議找專業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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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G 是用環境(E)、社會(S)、治理(G)三個角度,看一家公司經營得穩不穩、負不負責。本文用台灣中小企業的例子說明 E、S、G 各是什麼,以及為什麼品牌客戶、上市櫃揭露、歐盟法規和銀行都開始問。
碳權在台灣法規叫「減量額度」,是執行自願減量專案、經環境部審查核發的減量成果,在臺灣碳權交易所的平台交易。碳費徵收對象最多可用國內額度扣除 10% 收費排放量。但買碳權不等於碳中和,本文白話整理規則與常見誤會。
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》是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共同制定的參考規範,本身沒有罰則,但上市櫃公司每年要在年報說明做了什麼、和守則有何差異。第 26 條建議客戶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,這就是評鑑表 ESG 題目的源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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