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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管理

碳權是什麼?自願減量專案、碳權交易所與碳費扣抵白話

碳權在台灣法規叫「減量額度」,是執行自願減量專案、經環境部審查核發的減量成果,在臺灣碳權交易所的平台交易。碳費徵收對象最多可用國內額度扣除 10% 收費排放量。但買碳權不等於碳中和,本文白話整理規則與常見誤會。

閱讀 6 分鐘 更新: 事實查核:2026 年 10 月 30 日 適合:老闆、承辦人、業務

30 秒看重點

  • 台灣法規裡的碳權叫「減量額度」,來自環境部核發的自願減量專案。
  • 國內額度只能在碳交所平台交易,不開放個人,也禁止民間平台代銷。
  • 碳費對象可用國內額度扣 10%,國外額度要經認可、上限 5%。
  • 買碳權不等於碳中和:環境部說抵換是最後手段,要先盤查、先減量。

某天下午,一位自稱「碳資產顧問」的業務打電話來:「老闆,碳權現在進場最划算。買一批下來,你們就能跟客戶說產品碳中和,以後還能抵碳費,價格只會越來越高。」

老闆有點心動,掛了電話問你:「這是真的嗎?我們要不要買?」

先講結論:**碳權是正式的制度,但「買了就碳中和」「一定能抵碳費」「穩賺」這三句話,都要打上問號。**這篇幫你看懂台灣的碳權怎麼來、在哪裡買賣、能做什麼、不能做什麼。

一句話解釋:碳權是什麼?

碳權(carbon credit)是「減下來的排放」被正式認可後的憑證。在台灣的法規裡,它的正式名稱是減量額度,單位是 1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(CO2e),每一單位都有自己的編碼。

可以想成「減碳點數」:有人真的少排了一噸,經過查證和政府審查,才拿到一點;這一點賣給別人用掉,就要註銷,不能再用一次。

你常聽到的碳權,大致分兩種:

種類從哪裡來在哪裡交易能做什麼
國內減量額度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執行自願減量專案(或過去的抵換專案),經環境部審查核發碳交所「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」依氣候法第 26 條:扣除碳費排放量、增量抵換等法定用途
國際碳權Verra、Gold Standard 等國際機構核發碳交所「國際碳權交易平台」自願性用途;環境部 2023 年說明不能抵碳費、不能抵 CBAM

為什麼跟你的公司有關?

  • 你可能會被推銷:碳權是新東西,資訊不對稱,難免有人拿來炒作。碳交所在 2024 年 8 月就兩度發新聞稿,提醒有人冒用碳交所總經理名義、用 AI 深偽影片進行投資詐騙。
  • 客戶可能談到碳中和:品牌客戶有減碳或碳中和目標,可能問你的做法。碳權能不能用、怎麼用,會影響你對外的說法。
  • 你的減碳成果可能變成額度:如果你換設備、做節能,減下來的量在符合條件時,有機會申請成為減量額度。

碳交所是什麼?什麼時候開始的?

臺灣碳權交易所(TCX,簡稱碳交所)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共同投資成立,國內減量額度的交易由環境部委託它辦理。

時間發生什麼事
2023 年 2 月 15 日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公布,減量額度可以移轉、交易、拍賣
2023 年 8 月 7 日臺灣碳權交易所成立
2023 年 10 月 12 日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》發布
2023 年 12 月 22 日國際碳權交易平台啟動,只開放國內企業購買
2024 年 8 月 15 日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》施行
2024 年 10 月 21 日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舉行啟動典禮

國內減量額度的交易規則,白話整理如下:

  • 只能在指定平台:未經環境部委託,任何人都不能提供平台做減量額度的交易、仲介或代銷。
  • 買方有資格限制:要有氣候法第 26 條用途的事業才能買(例如扣碳費、環評增量抵換或其他經環境部認可的用途),不開放個人。
  • 只能轉手一次:每單位額度移轉以一次為限,避免炒作。
  • 資訊公開:專案名稱、數量、成交價格、買賣雙方名稱都公開在平台上。

截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,平台公開閱覽頁上的定價交易成交只有少數幾筆,單價大約每公噸新台幣 3,000 到 4,000 元。這只是當下的紀錄,不代表行情,以平台公告為準。

碳費可以用碳權抵多少?

這一段只跟碳費徵收對象有關,也就是年排放 2.5 萬公噸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。多數中小企業不是徵收對象,詳見台灣碳費懶人包。

額度種類扣除上限條件
國內減量額度收費排放量的 10%自願減量或抵換專案的額度;舊制先期專案的額度只能在碳費開徵後前三年使用,扣除比率也較低
國外減量額度收費排放量的 5%要經環境部認可;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不能用

要扣除的事業,在每年 5 月底前附上額度註銷證明,跟碳費申報一起申請(《碳費收費辦法》第 9 至 11 條)。換句話說,碳權最多只能抵一小部分,主要還是要靠自己減量。

中小企業可以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嗎?

自願減量專案是把你的減碳行動,經過審查變成減量額度的機制。原則與門檻概念如下(實際以辦法與環境部審查為準):

  • 誰可以提:事業或各級政府,可以自己提,也可以幾家聯合提出。
  • 哪些不能放進專案:要繳碳費的排放源、環境部第一、二批應盤查登錄及查驗的排放源、總量管制的排放源、已申請再生能源憑證的發電設備,以及申請日三年前就已執行的減排措施。換句話說,這個機制主要是給排放大戶以外的對象。
  • 要證明「外加性」:減量不是法規本來就要求的,而是因為有這個誘因才做。另外要可量測、可報告、可查驗,並符合保守性、永久性等原則。
  • 要用環境部審定的方法,核發前要經查驗機構查證。
  • 規模小的有簡化:每年減量 2 萬公噸 CO2e 以下、節電 2,000 萬度以下或再生能源 5,000 瓩以下的專案,計畫書可以只分析法規外加性,並免除環境衝擊分析與公眾意見。

**小提醒:**多數中小企業的減量規模不大,查證、監測都需要時間和費用,算下來未必划算。先把節能減碳做起來,再評估要不要走專案,政府也有相關輔導與補助,見中小企業 ESG 補助整理。

碳權不是買來就能說「碳中和」

環境部的立場很清楚:利用減量額度來抵減是最後手段,企業應該先建立盤查能力、規劃減量。

環境部的《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》與問答也說明,宣告碳中和要依循 ISO 14068-1,而且:

  • 要先完成組織盤查;
  • 使用抵換前,要先說明已採行最佳可行技術,以及為什麼無法再減;
  • 要經外部第三方查驗,並在公開網站揭露;
  • 這是自願性宣告,環境部不核發證明或標籤。

外銷歐洲更要小心:歐盟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,禁止以抵換排放為依據宣稱產品對環境「中和」,詳見漂綠是什麼?

碳權比較像幫別人減的那一份付錢:有貢獻,但你自己的排放還在那裡。

3 個常見誤會

誤會 1:「買了碳權,就等於我們減碳了。」 不是。碳權是別人的減量成果,你自己的盤查數字不會因此變少。要對外宣告碳中和,還有盤查、減量、查驗與揭露的要求。

誤會 2:「碳權可以抵全部碳費,也可以抵 CBAM。」 都不行。碳費有 10% 與 5% 的上限;環境部說明,自願性碳權不論在哪個平台買,都不能抵歐盟 CBAM,詳見 CBAM 碳關稅白話文。

誤會 3:「誰都可以賣碳權給我,跟誰買都一樣。」 不一樣。國內減量額度只能在碳交所的平台交易;碳交所也說明沒有授權其他業者代售它上架的國際碳權。來路不明、說不清編碼與註銷方式的「碳權」,要特別小心。

下一步:先做這件事就好

  • 先盤查、先減量:搞清楚自己的排放從哪裡來,見碳盤查是什麼?
  • 接到推銷先問三件事:這是國內減量額度還是國際碳權?在哪個平台交易?買來要做什麼用?說不清楚就先別買。
  • 客戶談到碳中和,先找專業確認:說法牽涉國內外規定,寫錯可能變成漂綠。也可以先看台灣 ESG 規定地圖,了解整體制度。

這篇提到的名詞

常見問題

有業務來推銷碳權,說買了就能碳中和,可信嗎?

要小心。國內減量額度只能在環境部委託碳交所設置的平台交易,一般民間單位不得從事仲介或代銷;碳交所也曾說明沒有授權其他業者販售它上架的國際碳權,並多次提醒冒名詐騙。碳中和宣告還要盤查、減量與第三方查驗,不是買了碳權就成立。

我們不用繳碳費,買碳權有什麼用?

對不用繳碳費的中小企業,碳權多半是自願用途,例如配合自己或客戶的減碳宣告。要注意,國內減量額度的買方要有法定用途;國際碳權則開放國內企業在碳交所購買。環境部 2023 年說明,碳交所上架的國際碳權不能抵碳費,也不能抵 CBAM。

中小企業可以自己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嗎?

原則上可以。依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》,事業或各級政府可以自行或聯合提出,但專案範圍不能包含要繳碳費、第一、二批列管或總量管制的排放源。專案要用環境部審定的方法、證明外加性,並經查驗機構查證,需要時間與成本,值不值得做要先評估。

碳費可以全部用碳權抵掉嗎?

不行。依《碳費收費辦法》,國內減量額度最多扣除收費排放量的 10%;國外減量額度要經環境部認可,只限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使用,上限 5%。用來扣除的額度要註銷,不能重複使用。上限會定期檢討,以環境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
看完還是不確定,這跟你有沒有關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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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
  1.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5、26、27、30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
  2.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,2023-10-12 發布)
  3.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,2024-07-01 發布、2024-08-15 施行)
  4. 碳費收費辦法第 9 至 1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,2026-09-01 修正)
  5. 環境部新聞稿:環境部發布「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」(2024-07-01)
  6. 環境部新聞稿:實質減碳為核心,穩健推動碳交易(2023-12-23)
  7. 環境部新聞稿:防漂綠,穩健推動碳交易(2023-05-24)
  8.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:碳費專區(減量額度扣除上限)
  9.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: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
  10.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:碳中和指引 QA
  11. 臺灣碳權交易所官網與新聞稿(2023-08-07 成立、2023-12-21 國際碳權交易說明、2024-10-21 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啟動)
  12. 臺灣碳權交易所: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公開閱覽
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、會計或其他專業意見。法規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官方原文為準;個別情況請洽專業顧問確認。事實查核日:2026 年 10 月 30 日。發現錯誤?請來信 contact@zeelandiaconsulting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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