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部溫室氣體盤查登錄:哪些工廠每年要申報?
環境部公告的排放源,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1 條每年 4 月 30 日前要登錄前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。原本只管排放大戶,2026 年起擴大到用電、用油較多的中小型製造業與服務業。本文白話整理對象、期限、查驗與碳費的關係。
碳盤查就是把公司一年排放多少溫室氣體算清楚,再依來源分成範疇一、二、三。本文用白話說明三個範疇各指什麼、GHG Protocol 和 ISO 14064-1 的關係,以及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盤查時程為什麼會讓供應商也被要資料。
業務轉來一封客戶採購的信:「為了做今年的溫室氣體盤查,請在月底前回覆你們去年的用電量、燃料用量,以及範疇一、範疇二排放量。」
你看了三遍,只看懂「用電量」。範疇一、範疇二是什麼?我們又不是上市公司,為什麼要給?
別緊張。碳盤查概念其實很像記帳,這篇帶你看懂它在算什麼、三個範疇怎麼分,以及客戶為什麼來問你。
碳盤查,正式名稱是溫室氣體盤查(GHG Inventory),意思是:把一家公司一年內排放的溫室氣體,依來源分類,算出總量。
你可以把它想成「碳的年度帳本」。財務報表記錄錢從哪裡來、花到哪裡去;碳盤查記錄排放從哪裡來、各佔多少。
先認識三個基本名詞:
小提醒: 碳盤查是「組織」層級,算的是整家公司或整座工廠一年的排放。如果客戶要的是「某一個產品」的排放,那是產品碳足跡,是另一件事,詳見組織碳盤查和產品碳足跡差在哪?
國際上廣泛使用的盤查規則是 GHG Protocol(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,一套國際盤查規則)。它把排放分成三個「範疇」(Scope):
| 範疇 | 白話說 | 工廠裡常見的例子 |
|---|---|---|
| 範疇一(Scope 1) | 自己擁有或控制的設備直接排放 | 鍋爐燒天然氣、柴油堆高機、公務車、冷媒逸散、製程排放 |
| 範疇二(Scope 2) | 買來的電力、蒸汽等能源,在生產端產生的排放 | 向電力公司購買的電 |
| 範疇三(Scope 3) | 價值鏈上其他的間接排放 | 原料在上游怎麼做出來、貨運、員工通勤、客戶使用產品、產品廢棄 |
一個好記的口訣:範疇一是「我燒的」,範疇二是「我買的電」,範疇三是「別人為我燒的」。
GHG Protocol 企業標準要求公司至少要分別盤查並報告範疇一和範疇二;範疇三在企業標準裡是選擇性的報告項目。後來 GHG Protocol 在 2011 年另外發布 Scope 3 標準,把價值鏈排放整理成 15 個類別:
| 上游(類別 1 到 8) | 下游(類別 9 到 15) |
|---|---|
| 1. 購買的商品與服務 | 9. 下游運輸與配送 |
| 2. 資本財 | 10. 售出產品的加工 |
| 3. 未含在範疇一、二的燃料與能源相關活動 | 11. 售出產品的使用 |
| 4. 上游運輸與配送 | 12. 售出產品的廢棄處理 |
| 5. 營運產生的廢棄物 | 13. 下游租賃資產 |
| 6. 商務差旅 | 14. 加盟 |
| 7. 員工通勤 | 15. 投資 |
| 8. 上游租賃資產 |
注意類別 1。你賣給客戶的零件或原料,就落在客戶範疇三的「購買的商品與服務」裡。 你工廠的範疇一、二,是客戶範疇三的一部分,這就是客戶來找你要資料的原因。
你可能也聽過 ISO 14064-1(ISO 發布的組織層級盤查標準,目前是 2018 年版)。它和 GHG Protocol 概念相通,主要差在分類方式:
大致來說,類別 1 對應範疇一,類別 2 對應範疇二,類別 3 到 6 涵蓋範疇三那一塊,環境部的盤查作業指引裡也有對照表。金管會的路徑圖問答集則寫明,上市櫃公司可以依 GHG Protocol 或 ISO 14064-1 計算。對供應商來說,重點是客戶要你依哪一個。
就算你不是上市櫃公司,碳盤查的需求也可能從三個方向找上門:
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盤查時程,來自金管會 2022 年 3 月 3 日啟動的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」,盤查範圍是範疇一和範疇二。依金管會公布的內容整理如下:
| 對象 | 時程 |
|---|---|
| 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,以及鋼鐵、水泥業 | 2023 年起開始揭露,目前已揭露合併報表盤查與母公司確信資訊 |
| 資本額 50 億元以上、未達 100 億元 | 2026 年起,合併報表子公司也要揭露盤查資訊 |
| 資本額未達 50 億元 | 個體公司 2026 年起揭露盤查資訊,合併報表子公司 2027 年起 |
| 路徑圖整體目標 | 2027 年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盤查,2029 年完成確信(2026 年 9 月已宣布調整,見下方小提醒) |
金管會 2026 年 3 月公布,當年度要揭露母公司盤查資訊、資本額未達 50 億元的公司有 1,654 家。連規模較小的上市櫃公司也開始盤查,供應商被問到資料的機會自然變多。
小提醒: 金管會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宣布調整永續揭露路徑,其中第二、三階段公司不必再就母公司個體的範疇一、二排放取得確信,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且不是環境部列管的公司改為自願確信,並表示會修正路徑圖。完整時程請看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與確信時程。實際規定以金管會、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最新公告為準。
誤會 1:「碳盤查就是算用電量。」 用電只是範疇二。範疇一還包括燃料、公務車、冷媒逸散、製程排放,這些很容易被漏掉。只交電費資料,客戶多半還會再回頭問。
誤會 2:「我們不是上市櫃公司,跟我們沒關係。」 你可能沒有法定義務,但客戶的要求會沿著供應鏈傳下來。差別只在於,你的「義務」來自合約與訂單,而不是法條。
誤會 3:「客戶問範疇三,我就要把 15 個類別全部算完。」 多數情況下,客戶要的是你的範疇一、二,或某個產品的碳足跡,用來放進他自己的範疇三。先問清楚對方真正要的資料,不要一開始就把範圍拉得太大。
想知道其他客戶常問的 ESG 資料,可以接著看客戶寄來 ESG 問卷怎麼辦?
目前台灣法規要求盤查登錄的,主要是環境部公告的排放源,以及依金管會路徑圖揭露的上市櫃公司。多數中小企業沒有直接的法定義務,但客戶在問卷或合約裡要求時,就會變成生意上的需要。要做到什麼範圍,建議先問清楚客戶要什麼,再找專業確認。
GHG Protocol 企業標準要求至少分別盤查並報告範疇一和範疇二,範疇三在企業標準裡屬於選擇性報告項目。實務上要不要算、算哪些類別,多半取決於客戶要求、揭露規範或減量目標。供應商被要資料時,通常是提供自己的範疇一、二或產品碳足跡,不一定要做完整的範疇三。
兩者概念相通,主要差在分類方式:GHG Protocol 用範疇一、二、三,ISO 14064-1:2018 用類別 1 到 6。金管會的路徑圖問答集也寫明,上市櫃公司可以依其中任一個計算。供應商通常依客戶指定的標準來做,不確定時先問客戶,或找專業確認。
碳盤查以年度為單位,算的是一整年的排放。法規或客戶要求的通常是前一年度的數據,而且每年都會再問一次。所以與其每次被問才臨時找資料,不如把它當成每年固定要更新的帳本,資料來源與負責人先確定下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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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部公告的排放源,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1 條每年 4 月 30 日前要登錄前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。原本只管排放大戶,2026 年起擴大到用電、用油較多的中小型製造業與服務業。本文白話整理對象、期限、查驗與碳費的關係。
組織碳盤查算的是整家公司一年的排放,產品碳足跡算的是單一產品在生命週期中的排放。本文用白話比較 ISO 14064-1 與 ISO 14067、搖籃到大門與搖籃到墳墓,以及台灣碳足跡標籤制度,幫你判斷客戶要的是哪一個。
上市櫃公司依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揭露溫室氣體盤查,並取得第三方確信,2027 年全體揭露合併報表盤查。本文用表格整理各階段年度、確信和查驗的差別、2026 年 9 月的調整,以及客戶為什麼現在就來要你的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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