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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管理

碳盤查是什麼?範疇一、二、三白話一次看懂

碳盤查就是把公司一年排放多少溫室氣體算清楚,再依來源分成範疇一、二、三。本文用白話說明三個範疇各指什麼、GHG Protocol 和 ISO 14064-1 的關係,以及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盤查時程為什麼會讓供應商也被要資料。

閱讀 6 分鐘 更新: 事實查核:2026 年 10 月 30 日 適合:老闆、承辦人、上市櫃供應商

30 秒看重點

  • 碳盤查是算出公司一年排放多少溫室氣體,統一用二氧化碳當量表示。
  • 範疇一是自己燒的,範疇二是買來的電,範疇三是價值鏈上其他排放。
  • 你的範疇一、二,常常就是客戶範疇三的一部分,所以客戶會來要資料。
  • 上市櫃公司依金管會路徑圖分階段盤查,2026 年起小型上市櫃也加入。

業務轉來一封客戶採購的信:「為了做今年的溫室氣體盤查,請在月底前回覆你們去年的用電量、燃料用量,以及範疇一、範疇二排放量。」

你看了三遍,只看懂「用電量」。範疇一、範疇二是什麼?我們又不是上市公司,為什麼要給?

別緊張。碳盤查概念其實很像記帳,這篇帶你看懂它在算什麼、三個範疇怎麼分,以及客戶為什麼來問你。

一句話解釋:碳盤查是什麼?

碳盤查,正式名稱是溫室氣體盤查(GHG Inventory),意思是:把一家公司一年內排放的溫室氣體,依來源分類,算出總量。

你可以把它想成「碳的年度帳本」。財務報表記錄錢從哪裡來、花到哪裡去;碳盤查記錄排放從哪裡來、各佔多少。

先認識三個基本名詞:

  • 溫室氣體:不只二氧化碳,還有甲烷、氧化亞氮、冷媒常見的氫氟碳化物等。GHG Protocol 企業標準涵蓋京都議定書列管的 7 種氣體。
  • 二氧化碳當量(CO2e):不同氣體造成暖化的力道不同,統一換算成「相當於多少二氧化碳」,才能加總。
  • 排放係數(Emission Factor):大部分排放不是拿儀器直接量,而是用「活動數據(例如用電度數、燃料用量)乘上排放係數」估算出來的。

小提醒: 碳盤查是「組織」層級,算的是整家公司或整座工廠一年的排放。如果客戶要的是「某一個產品」的排放,那是產品碳足跡,是另一件事,詳見組織碳盤查和產品碳足跡差在哪?

範疇一、二、三:用一間工廠來想

國際上廣泛使用的盤查規則是 GHG Protocol(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,一套國際盤查規則)。它把排放分成三個「範疇」(Scope):

範疇白話說工廠裡常見的例子
範疇一(Scope 1)自己擁有或控制的設備直接排放鍋爐燒天然氣、柴油堆高機、公務車、冷媒逸散、製程排放
範疇二(Scope 2)買來的電力、蒸汽等能源,在生產端產生的排放向電力公司購買的電
範疇三(Scope 3)價值鏈上其他的間接排放原料在上游怎麼做出來、貨運、員工通勤、客戶使用產品、產品廢棄

一個好記的口訣:範疇一是「我燒的」,範疇二是「我買的電」,範疇三是「別人為我燒的」。

GHG Protocol 企業標準要求公司至少要分別盤查並報告範疇一和範疇二;範疇三在企業標準裡是選擇性的報告項目。後來 GHG Protocol 在 2011 年另外發布 Scope 3 標準,把價值鏈排放整理成 15 個類別:

上游(類別 1 到 8)下游(類別 9 到 15)
1. 購買的商品與服務9. 下游運輸與配送
2. 資本財10. 售出產品的加工
3. 未含在範疇一、二的燃料與能源相關活動11. 售出產品的使用
4. 上游運輸與配送12. 售出產品的廢棄處理
5. 營運產生的廢棄物13. 下游租賃資產
6. 商務差旅14. 加盟
7. 員工通勤15. 投資
8. 上游租賃資產

注意類別 1。你賣給客戶的零件或原料,就落在客戶範疇三的「購買的商品與服務」裡。 你工廠的範疇一、二,是客戶範疇三的一部分,這就是客戶來找你要資料的原因。

GHG Protocol 和 ISO 14064-1 差在哪?

你可能也聽過 ISO 14064-1(ISO 發布的組織層級盤查標準,目前是 2018 年版)。它和 GHG Protocol 概念相通,主要差在分類方式:

  • GHG Protocol:用範疇一、二、三。
  • ISO 14064-1:2018:用類別 1 到 6。類別 1 是直接排放與移除,類別 2 是輸入能源的間接排放,類別 3 到 6 再把其他間接排放細分成運輸、組織使用的產品、組織產品的使用、其他來源。

大致來說,類別 1 對應範疇一,類別 2 對應範疇二,類別 3 到 6 涵蓋範疇三那一塊,環境部的盤查作業指引裡也有對照表。金管會的路徑圖問答集則寫明,上市櫃公司可以依 GHG Protocol 或 ISO 14064-1 計算。對供應商來說,重點是客戶要你依哪一個。

為什麼跟你的公司有關?

就算你不是上市櫃公司,碳盤查的需求也可能從三個方向找上門:

  • 客戶要算自己的範疇三:國內外品牌、上市櫃客戶要盤查價值鏈排放或設定減碳目標,會沿著供應鏈往上游要資料。
  • 上市櫃客戶的揭露義務:金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分階段揭露盤查資訊,接下來還要接軌 IFRS 永續準則,範疇三也會進入揭露範圍。詳見上市櫃公司接軌 IFRS 永續揭露。
  • 法規與出口:排放源經環境部公告的事業,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1 條要盤查登錄,排放更大的廠還要繳碳費,見台灣碳費懶人包。出口鋼鐵、鋁到歐洲,CBAM 要的數據也來自工廠排放,見 CBAM 碳關稅白話文。

誰要注意?什麼時候開始?

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盤查時程,來自金管會 2022 年 3 月 3 日啟動的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」,盤查範圍是範疇一和範疇二。依金管會公布的內容整理如下:

對象時程
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,以及鋼鐵、水泥業2023 年起開始揭露,目前已揭露合併報表盤查與母公司確信資訊
資本額 50 億元以上、未達 100 億元2026 年起,合併報表子公司也要揭露盤查資訊
資本額未達 50 億元個體公司 2026 年起揭露盤查資訊,合併報表子公司 2027 年起
路徑圖整體目標2027 年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盤查,2029 年完成確信(2026 年 9 月已宣布調整,見下方小提醒)

金管會 2026 年 3 月公布,當年度要揭露母公司盤查資訊、資本額未達 50 億元的公司有 1,654 家。連規模較小的上市櫃公司也開始盤查,供應商被問到資料的機會自然變多。

小提醒: 金管會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宣布調整永續揭露路徑,其中第二、三階段公司不必再就母公司個體的範疇一、二排放取得確信,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且不是環境部列管的公司改為自願確信,並表示會修正路徑圖。完整時程請看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與確信時程。實際規定以金管會、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最新公告為準。

3 個常見誤會

誤會 1:「碳盤查就是算用電量。」 用電只是範疇二。範疇一還包括燃料、公務車、冷媒逸散、製程排放,這些很容易被漏掉。只交電費資料,客戶多半還會再回頭問。

誤會 2:「我們不是上市櫃公司,跟我們沒關係。」 你可能沒有法定義務,但客戶的要求會沿著供應鏈傳下來。差別只在於,你的「義務」來自合約與訂單,而不是法條。

誤會 3:「客戶問範疇三,我就要把 15 個類別全部算完。」 多數情況下,客戶要的是你的範疇一、二,或某個產品的碳足跡,用來放進他自己的範疇三。先問清楚對方真正要的資料,不要一開始就把範圍拉得太大。

下一步:先做這件事就好

  • 先問清楚客戶要什麼:是公司整體還是某個產品?只要範疇一、二,還是也要範疇三?依哪個標準?要不要第三方查證?哪一年的資料、什麼時候要?
  • 確認你有沒有法定義務:是否屬於環境部公告的排放源、是否接近碳費門檻。不確定時請專業確認。
  • 找對的人協助:如果客戶要求依 ISO 14064-1 盤查並取得查證,可以找有經驗的顧問與查驗機構,名詞不熟可以先翻翻小辭典。

想知道其他客戶常問的 ESG 資料,可以接著看客戶寄來 ESG 問卷怎麼辦?

這篇提到的名詞

常見問題

我們是中小企業,也一定要做碳盤查嗎?

目前台灣法規要求盤查登錄的,主要是環境部公告的排放源,以及依金管會路徑圖揭露的上市櫃公司。多數中小企業沒有直接的法定義務,但客戶在問卷或合約裡要求時,就會變成生意上的需要。要做到什麼範圍,建議先問清楚客戶要什麼,再找專業確認。

範疇三一定要算嗎?

GHG Protocol 企業標準要求至少分別盤查並報告範疇一和範疇二,範疇三在企業標準裡屬於選擇性報告項目。實務上要不要算、算哪些類別,多半取決於客戶要求、揭露規範或減量目標。供應商被要資料時,通常是提供自己的範疇一、二或產品碳足跡,不一定要做完整的範疇三。

GHG Protocol 和 ISO 14064-1 要選哪一個?

兩者概念相通,主要差在分類方式:GHG Protocol 用範疇一、二、三,ISO 14064-1:2018 用類別 1 到 6。金管會的路徑圖問答集也寫明,上市櫃公司可以依其中任一個計算。供應商通常依客戶指定的標準來做,不確定時先問客戶,或找專業確認。

碳盤查要多久做一次?

碳盤查以年度為單位,算的是一整年的排放。法規或客戶要求的通常是前一年度的數據,而且每年都會再問一次。所以與其每次被問才臨時找資料,不如把它當成每年固定要更新的帳本,資料來源與負責人先確定下來。

看完還是不確定,這跟你有沒有關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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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
  1. GHG Protocol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(企業標準)
  2. GHG Protocol 企業標準修訂版全文(範疇定義、範疇一二最低報告要求)
  3. GHG Protocol Corporate Value Chain (Scope 3) Standard
  4. GHG Protocol Technical Guidance for Calculating Scope 3 Emissions(15 個類別名稱)
  5. ISO 14064-1:2018 Greenhouse gases, Part 1(組織層級溫室氣體盤查)
  6. 環境部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》113 年版
  7. 氣候變遷因應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)
  8. 金管會新聞稿:正式啟動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」(2022-03-03)
  9. 金管會新聞稿:澄清路徑圖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時程(2022-03-08)
  10. 金管會新聞稿: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執行情形(2026-03-19)
  11. 金管會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」問答集(2025 年 4 月更新)
  12. 金管會新聞稿:環境部×金管會共同優化永續揭露接軌路徑(2026-09-23)
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、會計或其他專業意見。法規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官方原文為準;個別情況請洽專業顧問確認。事實查核日:2026 年 10 月 30 日。發現錯誤?請來信 contact@zeelandiaconsulting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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