碳盤查是什麼?範疇一、二、三白話一次看懂
碳盤查就是把公司一年排放多少溫室氣體算清楚,再依來源分成範疇一、二、三。本文用白話說明三個範疇各指什麼、GHG Protocol 和 ISO 14064-1 的關係,以及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盤查時程為什麼會讓供應商也被要資料。
組織碳盤查算的是整家公司一年的排放,產品碳足跡算的是單一產品在生命週期中的排放。本文用白話比較 ISO 14064-1 與 ISO 14067、搖籃到大門與搖籃到墳墓,以及台灣碳足跡標籤制度,幫你判斷客戶要的是哪一個。
同一個星期,你收到兩封信。
台灣的上市櫃客戶說:「請提供你們工廠去年的範疇一、範疇二排放量。」歐洲客戶則寫:「Please provide the PCF of item no. A-120, cradle-to-gate, per ISO 14067.」
你心想,都是碳,應該是同一份資料吧?其實不是。前者要的是組織碳盤查,後者要的是產品碳足跡。兩者算的對象、範圍和標準都不一樣,搞混了,回給客戶的數字就會被退回。
用便當店來比喻:碳盤查像是整間店一年的瓦斯費和電費總帳;碳足跡則像算「一個排骨便當」的成本,要把米、排骨從農場和工廠一路過來的部分,加上店裡烹調、包裝的部分都算進去。
| 比較 | 組織碳盤查 | 產品碳足跡 |
|---|---|---|
| 回答的問題 | 公司一年排多少? | 一個產品排多少? |
| 常見單位 | 公噸 CO2e/年 | 公斤 CO2e/每件或每公斤 |
| 計算範圍 | 組織邊界內,依範疇或類別分 | 產品生命週期的各個階段 |
| 常用標準 | GHG Protocol 企業標準、ISO 14064-1:2018 | ISO 14067:2018 |
| 常見需求來源 | 上市櫃客戶、主管機關、品牌客戶的供應商調查 | 國外品牌客戶、比較產品的買家、申請碳標籤 |
小提醒: 盤查的基本概念和三個範疇,可以先看碳盤查是什麼?範疇一、二、三白話一次看懂。
產品碳足跡的核心概念是生命週期評估(Life Cycle Assessment,LCA),也就是把一個產品「從出生到結束」的各個階段攤開來看。這裡的「搖籃」指原料取得,「大門」指你的工廠出貨大門,「墳墓」指產品用完後的廢棄處理。
| 邊界 | 涵蓋階段 | 常見情境 |
|---|---|---|
| 搖籃到大門(Cradle-to-Gate) | 原料取得、運到工廠、製造,到產品離開工廠為止 | 零組件、原物料供應商回覆品牌客戶 |
| 搖籃到墳墓(Cradle-to-Grave) | 再加上配送銷售、使用、廢棄處理 | 消費性產品、申請碳足跡標籤 |
ISO 14067 也涵蓋只算部分生命週期的「部分碳足跡」,搖籃到大門就是這一類。台灣環境部的碳足跡辦法則把商品的生命週期定為原(物)料取得、製造、配送銷售、使用及廢棄處理。
小提醒: 邊界不同,數字就不能直接比較。一個搖籃到大門的數字,看起來一定比搖籃到墳墓小,這不代表產品比較低碳。
看客戶信裡出現哪些字,大致就能判斷:
| 信裡出現的字 | 多半在要 |
|---|---|
| 範疇一、範疇二、Scope 1/2、溫室氣體盤查、ISO 14064 | 組織碳盤查 |
| PCF、Product Carbon Footprint、每件或每公斤 CO2e、ISO 14067、LCA | 產品碳足跡 |
| 隱含排放、Embedded Emissions、CBAM | 歐盟 CBAM 申報用的排放數據,規則又不一樣 |
| 碳標籤、碳足跡標籤 | 可能是台灣環境部的標籤,也可能是其他制度,要再確認 |
為什麼客戶要你的產品碳足跡?常見原因之一,是客戶在盤查自己的範疇三時,「購買的商品與服務」這一類需要供應商的數據。用產業平均值估算比較粗,拿到供應商實際的產品數據,可以算得更貼近現實,也能拿來比較不同供應商。
如果你出口鋼鐵、鋁、螺絲等產品到歐洲,客戶提到的「隱含排放」是 CBAM 規定的計算方式,和一般產品碳足跡的邊界與規則不同,詳見 CBAM 碳關稅白話文。
台灣有自己的產品碳足跡標籤,由環境部主管。重點如下:
另外,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37 條也保留讓環境部公告「一定種類、規模的產品」必須申請核定的空間。未來是否擴大適用,請以環境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誤會 1:「我們做過碳盤查,就等於有產品碳足跡了。」 盤查是全廠一年的總量。碳足跡還要納入原料在上游的排放,並把工廠排放合理分配到每個產品。盤查資料是重要基礎,但不能直接當成碳足跡。
誤會 2:「全廠排放除以總產量,就是產品碳足跡。」 這樣漏掉了買進來的原料、零件在上游生產時的排放,而且工廠通常不只做一種產品。客戶如果發現數字明顯偏低,反而會質疑可信度。
誤會 3:「碳足跡數字越低越好,可以直接拿來跟別家比。」 邊界、產品類別規則、數據來源不同,數字就不能比。台灣辦法也要求同類產品的盤查範疇與計算依據一致,就是這個道理。對外宣傳產品碳足跡時也要小心,避免變成漂綠。
不行直接用。盤查是全廠一年的總量,碳足跡要算的是單一產品,還要納入原料在上游生產的排放,並把工廠排放合理分配到產品上。不過盤查整理好的能源與燃料資料,是做碳足跡時很重要的基礎,所以先做盤查通常不會白費。
不一定。台灣碳足跡標籤是環境部的國內自願制度,歐洲客戶多半會指定計算標準、邊界與是否要第三方查證,未必要求台灣標籤。反過來,有台灣標籤也不保證符合每個客戶的要求。先確認客戶指定的規格,再決定要不要申請。
先直接問客戶,不要自己猜。一般來說,零組件、原物料供應商因為不知道產品之後怎麼被使用,常被要求提供算到出廠為止的資料;要上架給消費者、申請碳標籤的產品,則較常需要涵蓋使用與廢棄。實際仍以客戶規格與適用的產品類別規則為準。
要看用途。台灣碳足跡標籤的核定有效期是 2 年,到期前要申請展延。客戶要求的話,通常會在原料、製程、能源來源有明顯變化時要求更新。建議在回覆客戶時寫清楚數據的年度與邊界,避免日後被誤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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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盤查就是把公司一年排放多少溫室氣體算清楚,再依來源分成範疇一、二、三。本文用白話說明三個範疇各指什麼、GHG Protocol 和 ISO 14064-1 的關係,以及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盤查時程為什麼會讓供應商也被要資料。
環境部公告的排放源,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1 條每年 4 月 30 日前要登錄前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。原本只管排放大戶,2026 年起擴大到用電、用油較多的中小型製造業與服務業。本文白話整理對象、期限、查驗與碳費的關係。
台灣碳費由環境部向年排放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徵收,一般費率每公噸新台幣 300 元,2026 年第一次繳費。本文白話整理徵收對象、費率與優惠、高碳洩漏調整,以及中小企業可能受到的間接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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