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部溫室氣體盤查登錄:哪些工廠每年要申報?
環境部公告的排放源,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1 條每年 4 月 30 日前要登錄前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。原本只管排放大戶,2026 年起擴大到用電、用油較多的中小型製造業與服務業。本文白話整理對象、期限、查驗與碳費的關係。
台灣碳費由環境部向年排放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徵收,一般費率每公噸新台幣 300 元,2026 年第一次繳費。本文白話整理徵收對象、費率與優惠、高碳洩漏調整,以及中小企業可能受到的間接影響。
晚上新聞播著「碳費第一次繳費,排碳大戶全數繳納」,隔天一早老闆就問你:「我們要繳嗎?一噸多少?會不會漲價?」
你上網查了一下,K 值、優惠費率、高碳洩漏、排放量調整係數,越看越頭昏。
先講結論:**多數中小企業不是碳費的徵收對象。**但碳費會改變大廠的行為,大廠的變化又可能傳到你身上。這篇幫你一次整理清楚。
碳費(Carbon Fee)是環境部向排放大戶收取的費用,概念很簡單:**排越多,繳越多。**計算的排放包含工廠的直接排放(範疇一)和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(範疇二)。
碳費的法源是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布的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。環境部在 2024 年 8 月 29 日發布三個子法,搭配費率公告,構成整套制度:
| 規定 | 管什麼 |
|---|---|
| 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 | 母法。第 28 條規定徵收碳費,第 29 條規定可提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優惠費率 |
| 《碳費收費辦法》 | 誰要繳、怎麼算、什麼時候繳 |
| 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》 | 想適用優惠費率,減量計畫要怎麼提、怎麼查核 |
| 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》 | 優惠費率要達成的減量目標 |
| 碳費徵收費率 | 費率審議會審議後,由環境部公告的費率 |
依《碳費收費辦法》第 3 條,徵收對象是: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,全廠(場)的直接排放加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,一年合計達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,而且屬於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的排放源。
實際規模有多大?環境部 2026 年 8 月的新聞稿指出,第一次繳費共有 240 家企業、461 廠全數完成繳納;環境部也公布,企業申報的碳費總額約新台幣 49.7 億元。
小提醒: 2026 年 9 月 1 日修正後,第一次符合徵收條件的事業有一年的緩衝。例如在 2026 年第一次完成 2025 年排放量盤查、登錄及查驗的事業,從 2026 年的排放開始計費,2027 年 5 月底前申報繳納。
環境部在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告碳費費率,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:
| 費率 | 每公噸 CO2e | 適用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費率 | 新台幣 300 元 | 預設適用 |
| 優惠費率 B | 新台幣 100 元 | 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,並達成「技術標竿」指定削減率 |
| 優惠費率 A | 新台幣 50 元 | 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,並達成「行業別」指定削減率 |
「行業別」指定削減率以 2021 年為基準年、2030 年為目標年:鋼鐵業 25.2%、水泥業 22.3%、其他行業 42%。沒有達到年度目標的,那一年改用一般費率計算。
碳費的算法,白話說是這樣:
「高碳洩漏風險」指的是因為碳成本可能讓生產移到國外的產業,認定要看排放密集度與貿易密集度等因素,審核原則由環境部公告。
| 時間 | 發生什麼事 |
|---|---|
| 2023 年 2 月 15 日 | 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公布 |
| 2024 年 8 月 29 日 | 碳費三個子法發布 |
| 2024 年 10 月 7 日 | 費率審議會審議費率 |
| 2025 年 1 月 1 日 | 費率生效,2025 年的排放開始計費 |
| 2026 年 5 月底 | 第一次申報繳納(2025 年排放);因 5 月 31 日是假日,繳費期限為 6 月 1 日 |
| 2026 年 9 月 1 日 | 修正《碳費收費辦法》與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》部分條文 |
| 之後每年 5 月底前 | 申報並繳納前一年排放的碳費 |
**直接影響:多數情況下沒有。**2.5 萬公噸是相當大的排放量級,實際繳費的也只有兩百多家企業。不過這不是「你一定不用繳」,還是要看你的行業、燃料與用電規模。如果工廠在擴產,排放接近門檻,就值得提早留意。
間接影響:可能有,以下是合理推論,實際要看每家客戶的做法。
小提醒: 客戶來問碳排資料,不代表你要繳碳費。兩件事分開看,先弄清楚客戶要的是哪一種資料,可以參考碳盤查是什麼?和組織碳盤查和產品碳足跡差在哪?
誤會 1:「碳費一噸 300 元,我們用多少電就乘上 300。」 不是。只有徵收對象要繳,而且一般事業會先扣掉 2.5 萬公噸的 K 值。多數中小企業根本不在徵收範圍內。
誤會 2:「碳費和歐盟 CBAM 是同一件事。」 碳費是台灣國內的收費;CBAM 是歐盟對進口鋼鐵、鋁等特定產品的機制。環境部碳費專區說明,已繳的碳費未來有機會在 CBAM 扣減,但計算方式尚未定案。詳見 CBAM 碳關稅白話文。
誤會 3:「費率定了就不會變。」 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8 條規定費率要定期檢討;同一部法也規定了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,環境部已在研議從碳費走向排放交易的路徑。費率與制度都可能調整,以環境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要看你是不是徵收對象:電力、燃氣供應業或製造業,而且全廠直接排放加上用電的間接排放,一年合計達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。多數中小型工廠離這個量級有一段距離,但還是要看你的製程、燃料與用電規模。不確定的話,先做盤查或請專業確認。
環境部公告的一般費率是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新台幣 300 元,自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。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、並達成指定削減目標的,可以適用優惠費率 100 元或 50 元。依法費率會定期檢討,最新數字以環境部公告為準。
碳費只算大廠自己廠內的排放,不會直接算到供應商身上。不過繳碳費的大廠有減碳壓力,其中不少也是上市櫃公司,要面對永續揭露與範疇三。他們向供應商要能源用量、盤查或產品碳足跡資料,是可以預期的發展,但每家客戶的做法不同。
兩者是不同制度。碳費是台灣國內的收費,CBAM 是歐盟對進口特定產品的機制。環境部碳費專區說明,在台灣已繳的碳費未來有機會在 CBAM 扣減,但計算方式尚未定案。出口 CBAM 產品的業者,建議同時追蹤歐盟與環境部的最新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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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部公告的排放源,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1 條每年 4 月 30 日前要登錄前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。原本只管排放大戶,2026 年起擴大到用電、用油較多的中小型製造業與服務業。本文白話整理對象、期限、查驗與碳費的關係。
碳盤查就是把公司一年排放多少溫室氣體算清楚,再依來源分成範疇一、二、三。本文用白話說明三個範疇各指什麼、GHG Protocol 和 ISO 14064-1 的關係,以及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盤查時程為什麼會讓供應商也被要資料。
碳權在台灣法規叫「減量額度」,是執行自願減量專案、經環境部審查核發的減量成果,在臺灣碳權交易所的平台交易。碳費徵收對象最多可用國內額度扣除 10% 收費排放量。但買碳權不等於碳中和,本文白話整理規則與常見誤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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