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白話:大客戶的 ESG 要求從哪來
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》是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共同制定的參考規範,本身沒有罰則,但上市櫃公司每年要在年報說明做了什麼、和守則有何差異。第 26 條建議客戶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,這就是評鑑表 ESG 題目的源頭。
客戶要你簽誠信經營承諾書,源頭是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》:上市櫃公司要評估往來廠商,並在合約裡寫進誠信條款。本文白話說明守則防範哪些不誠信行為、哪幾條跟供應商有關,以及送禮招待的界線與檢舉管道。
上市電子公司客戶的採購寄來一封信:「依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,請於月底前用印簽回附件『供應商誠信承諾書』。」附件還附上客戶的誠信經營政策,以及檢舉信箱和專線。
老闆看完皺眉:「我們又沒有行賄,簽這個做什麼?那中秋還能送禮盒嗎?」
這份文件的源頭,是證交所和櫃買中心的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》。這篇帶你看懂它管什麼、哪幾條跟供應商有關,以及你簽下去代表什麼。
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》是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在 2010 年 9 月 3 日訂定的規範,最近一次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修正,共 27 條。
它的角色是一份「參考架構」:各上市櫃公司參照它訂出自己的誠信經營守則,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適用範圍也延伸到子公司等集團企業(第 1 條、第 27 條)。
在 ESG 裡,誠信經營屬於 G(Governance,公司治理):公司怎麼做決策、怎麼防止貪腐和利益衝突。ESG 的基本概念可以看 ESG 是什麼?
小提醒: 它的正式名稱是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》,和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》是兩份不同的規範。後者的白話版見這篇。
守則第 2 條的意思是:公司的董事、經理人、員工等,在商業往來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,也不得做出其他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的行為,來換取或維持利益。
兩個重點:
第 7 條要求上市櫃公司的防範方案,至少涵蓋 7 種行為:
| 守則列的行為 | 白話說 |
|---|---|
| 行賄及收賄 | 給或拿好處,換取生意或方便 |
| 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| 政治捐獻不符合《政治獻金法》,或藉此謀取商業利益 |
| 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| 用捐款、贊助的名義變相行賄 |
| 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、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| 超出正常禮俗的送禮、招待 |
| 侵害營業秘密、商標權、專利權、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| 未經同意使用或洩漏別人的智財 |
| 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| 例如固定價格、操縱投標、分割市場(第 15 條) |
| 產品及服務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、健康與安全 | 在研發、採購、製造、銷售過程中傷害別人 |
守則規範的是上市櫃公司自己,但有好幾條直接寫到「供應商」:
| 條文 | 內容白話說 | 對你的意思 |
|---|---|---|
| 第 9 條第 2 項 | 往來之前,要考量代理商、供應商、客戶的合法性,以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,避免和這樣的對象交易 | 客戶可能評估你,問卷裡會問到相關紀錄 |
| 第 9 條第 3 項 | 契約要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,以及對方涉有不誠信行為時,可以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的條款 | 承諾書、合約裡的誠信條款,就是從這裡來 |
| 第 10 條 | 公司人員不得向客戶、供應商等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| 規範是雙向的,客戶的員工也不能向你要 |
| 第 13 條 | 不得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的禮物、款待,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交易 | 送禮、招待要有分寸 |
| 第 21 條第 6 款 | 公司內規要訂好對涉有不誠信行為的供應商、客戶的處理程序 | 出事之後,客戶有既定的處理流程 |
| 第 22 條第 2 項 | 誠信的教育訓練與宣導,可以邀請往來對象參加 | 客戶邀你參加誠信說明會,就是這條 |
| 第 23 條 | 檢舉管道要提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| 你也可以用客戶的檢舉管道 |
證交所的法規知識庫裡,還有一份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參考範例(2020 年 2 月 13 日修正),給上市櫃公司訂內規時參考。裡面寫到:發現往來對象有不誠信行為,應立即停止往來,並列為拒絕往來對象;契約條款也寫到,任何一方涉有不誠信行為,他方得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(參考範例第 19、20 條)。
把條文串起來就懂了:
要記得:法律義務在上市櫃公司身上,供應商是被要求配合。 但你簽了,承諾書的內容就成為你對客戶的承諾。
三節禮盒、尾牙春酒的邀請、招待參訪,在台灣很常見。守則沒有一刀切禁止,但有幾個原則:
第 23 條要求上市櫃公司建立並公告獨立的檢舉信箱或專線(也可以委託外部獨立機構),而且要:
所以客戶附上的檢舉信箱,對你也是一種保護。遇到客戶員工索取好處、用採購權刁難,可以透過這個管道反映。
誤會 1:「我們沒有行賄,承諾書簽一簽就好。」 承諾書通常不只講行賄,還可能包括禮物招待、利益衝突、配合調查、違反時終止合約等內容。簽之前要看懂,也要確認自己做得到。
誤會 2:「三節送禮是人情,客戶不會在意。」 守則的例外是「正常社交禮俗,且偶發、不影響權利義務」。每家客戶的認定標準不同,有疑問就先問客戶,不要用自己的習慣判斷。
誤會 3:「誠信經營是上市櫃公司的事,跟中小企業無關。」 法律義務確實在上市櫃公司身上,但守則要求它們評估往來廠商、在合約放誠信條款。你簽了承諾書或合約,就成為你的合約義務。
想知道上市櫃客戶其他 ESG 要求從哪裡來,可以看台灣 ESG 規定地圖。
多數情況下,沒有法律規定供應商一定要簽。但守則第 9 條要上市櫃公司在合約裡放誠信條款,承諾書就是客戶落實這項要求的方式,不簽可能影響評鑑或合作。比較好的做法是先看懂內容,有做不到或看不懂的條款,先跟客戶討論,必要時請專業確認。
守則沒有一刀切禁止。第 3 條的例外是「正常社交禮俗,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」;第 13 條禁止用不合理的禮物、款待來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交易。每家上市櫃公司會自己訂認定標準,嚴格程度不同,所以先看客戶公告的誠信政策,以客戶的規定為準。
守則第 10 條規定,上市櫃公司的人員不得向供應商要求或收受不正當利益,所以是對方違反規定。第 23 條要求上市櫃公司建立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都能使用的檢舉管道,對檢舉人身分保密、允許匿名,並保護檢舉人不受不當處置。你可以透過客戶公告的檢舉信箱或專線反映,必要時請法律專業協助。
它是證交所和櫃買中心訂的規範,提供上市櫃公司建立誠信經營的參考架構。各公司參照它訂自己的守則,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。守則也要求公司遵守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、政治獻金法、貪污治罪條例等法令。供應商要配合的部分,主要來自你和客戶簽的合約與承諾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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